海东宋代银锭银元正规私下交易
银锭的形制由银锭的器形,银锭上的铭文和专用名称组成,大致可分为元宝形,方形,圆形,腰形,牌坊形几种。因为人们常见的是船形的一种,所以习惯上将银铤,银饼,银锭统称为元宝。我国历代的银锭铸造发行都没有统一的规定,许可自由铸造,只要适应当时的流通环境和民俗习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银锭的造型没有规定。
清代陕西“西安省 义兴炉院 足纹银”五十两银锭,面有戳记“方”,重1798克。假银锭则不是这样的,在过去,为了降低成本,作假者要么在白银中搀杂铜、铁、铅等金属,这样,使银锭成降低。有的为了蒙骗过关,在铜铁或铅块的外面用白银裹住,并做成银锭形状。这种里面藏铜、铁等金属的伪银锭虽然重量也在1800克以上,但没有真银锭那样的沉重感。古代银锭表面往往能够看到像螺旋一样的丝纹,这种丝纹由外及里,排列有序。除此之外,古代银锭表面往往微凹。如果纯度低的银水在急剧冷却收缩时,是形成不了丝纹的。
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9年),天津造币总厂制造光绪元宝银元一套,币面计重为:库平七钱二分、一钱四分四厘、七分二厘共三等币值,回复到了币面看似计重,实际当作一元、二角、一角流通。这是光绪年间清朝政府制造发行的的一套银元。在此期间,天津造币总厂制有币面标为光绪二十九年的户部光绪元宝试样币一套,面值一两、五钱、二钱、一钱、五分共五等币值。湖广总督张之洞此时力主张银元重一两,在湖北开制了光绪三十年湖北省造大清银币,重库平一两,背面为双龙戏珠图,此币有少量进入市场流通。
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吉林机器开始铸行“吉林省造光绪元宝”银元。从光绪二十五年起,吉林银元的币文增加了甲子纪年,相继有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中心图案有万年青、太图等多种版别,光绪三十四年,又出现两种新版别,一种是满文“大清”,另一种正面有阿拉伯数字,一元是“11”,二角是“2”,一角是“1”。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户部在天津筹建制造银钱总厂,于光绪三十一年建成,改名为“造币总厂”。同年七月,清政府拟订了《整顿圜法章程》十条,其中提出银币专由造币总厂制造,保留南洋(江南)、北洋、广东、湖北四为分厂。在制造银元的同时,许多人提出了制造金币的主张,进入20世纪,兴起了关于建立本位制度的讨论,有人主张中国实行金本位制,在黄金储备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先实行金汇兑本位制(亦称“虚金本位制”)。这种币制以黄金定价格标准,但国内实际流通的是银元,银元按流通,是黄金的价值符号。在金本位制尚无实行条件时,当时普遍主张先实行银本位制,在此前提下,又产生了货币单位的“两元之争”。有人主张银元重一两,有人主张重七钱二分,即以元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