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四两银元上门现金回收各类银元
就形制而言,银锭可分为几种:船形、条形、饼形,不同时代的银锭,有着不同的形制特征,比如说,同样是五十两的银锭,唐代的船形银锭就要比宋元明清以及民国的银锭长。宋元时期的银锭两端呈弧形,并且,虽然周边也起棱,但不上翘,锭面微凹,且有由外及里的丝纹,一般锭面要比底面底面大些,束腰较宽。
正面 刻汉满文“光绪元宝”字样,并“广东省造”及记值文字,背面 均为蟠龙图案,环以英文币铭。新版光绪元宝七钱二分银币后经清廷下令作为法币,终成晚清中国自铸银圆典型规范,“市面行用,商民称便”。此后各省群起效尤,竞相设厂鼓铸,大利所在,不待清廷下令推广,即已迅速在全国展开。至光绪二十年(1894年),已有天津、广东、湖北、北洋、江南、新疆、安徽、湖南、奉天、吉林、黑龙江、福建、云南、**等十余个省区设厂铸币。由于各省各自为政、钱法混乱,银币成重量不一,且以省名,互相**,流通不畅。
宣统二年(1910)清政府将铸币权统一于,规定以圆(元)为单位,每元重七钱二分,定名为“大清银币”,由湖北、南京两个造币厂铸造,预定于十月发行。辛亥爆发后,已铸成的银币均充作军饷,故终清一代,只有各省自铸的银元,而无成、重量都符合标准的全国统一铸造的银币。辛亥后,北洋政府铸造的镌有袁世凯头像的银元和国民政府铸造的镌有孙中山头像的银元,是自铸银元中流通广的两种。进入民国后,仍维持着银两、银元并行的货币制度,直到1933年实行废两改元,银元才成为单一的主币。1935年实行纸币,不准行使银元,并用“法币”收兑银元(见币制)。以后银元虽间或有在市场上出现,或被个人窖藏,但银元作为主币的时代已宣告终结。
1935年11月3日,国民党政府公布“币制”的命令,决定由、中国、交通(1936年又加入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纸币为“法币”,禁止白银流通,白银收归国有。当时国民党政府一下子夺取了3亿多银元。并把法币定为一元合英镑一先令二便士半,但照当时市场的银价折算,每一元法币是一先令十便士半,这中间实际价值相差8便士。一元法币的实值已被压低了6角5分。法币的实施,从发行指数和物价指数看,通货膨胀实际上已经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