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清代五十两银锭现金收购
由于“两元之争”一直没有结果,天津造币总厂于光绪三十二年试制了一套户部丙午中字大清银币,面值一两、五钱、二钱、一钱共四等;光绪三十三年又试制了一套丁未大清银币,面值一元、五角、二角、一角共四等。户部所制的这几套银元,制作都精美,有标准币之称,但都未正式发行。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有些省开始制造宣统元宝银元,宣统二年颁布《币制则例》,规定国币以圆为单位,主币重库平七钱二分,含纯银九成,辅币有银、镍、铜币,规定银辅币有五角、二角五分和一角共三等。造币总厂还根据《币制则例》规定,于宣统二年试制以圆为单位的大清银币一套。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又重新制模,试制大清银币,主币的蟠龙图案版别很多,计有长须龙、短须龙、大尾龙、反龙、曲须龙及签字版等版别。
元代的白银除了统一称“锭”外,正式称作“元宝”也是从元朝开始的。《元史》记载,至元三年(1266),杨湜任诸路交钞都提举时,为了防止白银出入平准库时被偷漏,就将各种大小的银锭都统一铸成五十两重,并且在背面加铸“元宝”两字,表示“元朝之宝”的意思。从这以后“元宝”就成为银锭的通称。
我国银元于清光绪十五年(公元1890)开始正式由官方铸造。民国初期,始以银元作为主要流通货币,进行大量铸造银元种类很多,在我国大约有二百多种,流入我国的外国银元约有三四十种,其成重量,颇不一致。成高为98.5%,低的只有60%左右,私人铸造的甚至更低。重量大的为36.5克,一般以26.5克居多(合库平七钱二分)。银元中还有半元、二角、一角、五分,一钱、二钱、三钱以及一毫、二毫等小银元(也叫银角子),这些大都作为辅币应用。
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吉林机器开始铸行“吉林省造光绪元宝”银元。从光绪二十五年起,吉林银元的币文增加了甲子纪年,相继有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中心图案有万年青、太图等多种版别,光绪三十四年,又出现两种新版别,一种是满文“大清”,另一种正面有阿拉伯数字,一元是“11”,二角是“2”,一角是“1”。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户部在天津筹建制造银钱总厂,于光绪三十一年建成,改名为“造币总厂”。同年七月,清政府拟订了《整顿圜法章程》十条,其中提出银币专由造币总厂制造,保留南洋(江南)、北洋、广东、湖北四为分厂。在制造银元的同时,许多人提出了制造金币的主张,进入20世纪,兴起了关于建立本位制度的讨论,有人主张中国实行金本位制,在黄金储备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先实行金汇兑本位制(亦称“虚金本位制”)。这种币制以黄金定价格标准,但国内实际流通的是银元,银元按流通,是黄金的价值符号。在金本位制尚无实行条件时,当时普遍主张先实行银本位制,在此前提下,又产生了货币单位的“两元之争”。有人主张银元重一两,有人主张重七钱二分,即以元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