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明代银锭上门回收
银锭铭文是指铸造银锭时錾刻或铸造在银锭上的文字,内容历代不尽相同,大体包括银锭铸造的时间、地点、用途、成、官员或工匠姓名等。錾刻铭文是当时为了银锭的质量,用签字画押的方法,表示对经手的银锭负责。正因为这样,却成了我们今天鉴别真假银锭的重要依据。一是历代铭文有其特点,各个历史时代银锭上的铭文都与当时的货币经济紧密相联,与当时政府用银为货币的历史相一致,如汉代银锭铭文字少;唐代的银锭字开始多起来了;宋金银锭铭文较以前有了显著变化,用途也较广泛,很多银锭开始注明用途、地点、成、匠人等铭文;元代用途进一步扩大,有了税课银徭役折银税等铭文。明代的铭文多涉及税银内容一般包括地点、时间、用途、重量、工匠、监铸押运官员等;清代和民国时期银锭铭文变化大。
银锭重量一般分五十两,二十五两,十两,五两和一两等数种,多见的是五十两的银锭。银锭的铸造重量在清代前无统一标准,不同时期实行不同的衡制,古代银锭的重量,与当时的度量衡制是吻合的,但银两代表的重量却不同,如唐代一两为42克,宋代为39克,元代为36,6,明代为37克。清代一般在34到38克之间,清代和民国银锭在重量上基本统一为五两,十两和五十两3种,五两以下为散银。
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吉林机器开始铸行“吉林省造光绪元宝”银元。从光绪二十五年起,吉林银元的币文增加了甲子纪年,相继有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中心图案有万年青、太图等多种版别,光绪三十四年,又出现两种新版别,一种是满文“大清”,另一种正面有阿拉伯数字,一元是“11”,二角是“2”,一角是“1”。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户部在天津筹建制造银钱总厂,于光绪三十一年建成,改名为“造币总厂”。同年七月,清政府拟订了《整顿圜法章程》十条,其中提出银币专由造币总厂制造,保留南洋(江南)、北洋、广东、湖北四为分厂。在制造银元的同时,许多人提出了制造金币的主张,进入20世纪,兴起了关于建立本位制度的讨论,有人主张中国实行金本位制,在黄金储备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先实行金汇兑本位制(亦称“虚金本位制”)。这种币制以黄金定价格标准,但国内实际流通的是银元,银元按流通,是黄金的价值符号。在金本位制尚无实行条件时,当时普遍主张先实行银本位制,在此前提下,又产生了货币单位的“两元之争”。有人主张银元重一两,有人主张重七钱二分,即以元为单位。
史载明朝万历年间一两银子可以购买一般质量的大米二石,当时的一石约为94.4公斤,一两银子就可以买188.8公斤大米,就是377.6斤。现在中国一般家庭吃的大米在一斤1.5元至2元之间,以中间价1.75元计算,可以算出明朝一两银子=660.8元。综上所述,基本上能够得出的结论是:清朝中晚期一两银子价值150—220元左右;明朝中期价值600—800元;北宋朝中期600元—1300元(或1000—1800元);盛唐时期2000—4000元。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宋朝以前白银总量太少,价值过高,还没有成为流通货币,只存在于朝廷赏赐与会计结算当中。银两成为流通货币只是明清两代对外贸易活跃,外国白银大量涌入以后的事。中国用银作货币的历史由来已久,清代是中国银锭铸造和发展的鼎盛时期,由于地域不同,铸造工艺流程不同,各地银锭的器型各异、形式多样、名称繁多,现介绍一枚江西五十两方形银锭,与同好共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