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唐代银锭上门回收
银锭铭文是指铸造银锭时錾刻或铸造在银锭上的文字,内容历代不尽相同,大体包括银锭铸造的时间、地点、用途、成、官员或工匠姓名等。錾刻铭文是当时为了银锭的质量,用签字画押的方法,表示对经手的银锭负责。正因为这样,却成了我们今天鉴别真假银锭的重要依据。一是历代铭文有其特点,各个历史时代银锭上的铭文都与当时的货币经济紧密相联,与当时政府用银为货币的历史相一致,如汉代银锭铭文字少;唐代的银锭字开始多起来了;宋金银锭铭文较以前有了显著变化,用途也较广泛,很多银锭开始注明用途、地点、成、匠人等铭文;元代用途进一步扩大,有了税课银徭役折银税等铭文。明代的铭文多涉及税银内容一般包括地点、时间、用途、重量、工匠、监铸押运官员等;清代和民国时期银锭铭文变化大。
清代的银锭器形种类最繁多。各地区都有自己的代表器形。大体上有元宝形、圆形、长方形、砝码形、腰形、牌坊形等。又分为4种:一种是宝银,呈马蹄形,重50两;第二种是中锭,多为锤形,重约10两,又称小元宝;第三种是小锞或锞子,形为馒头状,重一二两,也叫小锭;第四种是不足一两的散碎银子,有滴珠、福珠等称谓。
面对全国竞铸银元热潮,清廷力图将铸币权收归,独占铸币暴利,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下令除广东、湖北两处,其余造币厂裁撤,遭到地方势力强烈反对。同年,在北京筹办“京”(即造币厂),拟铸“庚子京制造光绪元宝银币”,次年就毁于八国联军入侵。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又建天津户部造币总厂,欲铸大清金币、大清银币、大清铜币通行天下,以求统一货币铸行权,未果。后曾酌留江南、北洋、湖北、广东四处分厂,并令各省造币厂停止扩充,统一更名为某省户部造币分厂,所用币模均由总厂提供,亦不能如愿。
由于“两元之争”一直没有结果,天津造币总厂于光绪三十二年试制了一套户部丙午中字大清银币,面值一两、五钱、二钱、一钱共四等;光绪三十三年又试制了一套丁未大清银币,面值一元、五角、二角、一角共四等。户部所制的这几套银元,制作都精美,有标准币之称,但都未正式发行。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有些省开始制造宣统元宝银元,宣统二年颁布《币制则例》,规定国币以圆为单位,主币重库平七钱二分,含纯银九成,辅币有银、镍、铜币,规定银辅币有五角、二角五分和一角共三等。造币总厂还根据《币制则例》规定,于宣统二年试制以圆为单位的大清银币一套。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又重新制模,试制大清银币,主币的蟠龙图案版别很多,计有长须龙、短须龙、大尾龙、反龙、曲须龙及签字版等版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