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清代五十两银元上门回收
正面 刻汉满文“光绪元宝”字样,并“广东省造”及记值文字,背面 均为蟠龙图案,环以英文币铭。新版光绪元宝七钱二分银币后经清廷下令作为法币,终成晚清中国自铸银圆典型规范,“市面行用,商民称便”。此后各省群起效尤,竞相设厂鼓铸,大利所在,不待清廷下令推广,即已迅速在全国展开。至光绪二十年(1894年),已有天津、广东、湖北、北洋、江南、新疆、安徽、湖南、奉天、吉林、黑龙江、福建、云南、**等十余个省区设厂铸币。由于各省各自为政、钱法混乱,银币成重量不一,且以省名,互相**,流通不畅。
元代的白银除了统一称“锭”外,正式称作“元宝”也是从元朝开始的。《元史》记载,至元三年(1266),杨湜任诸路交钞都提举时,为了防止白银出入平准库时被偷漏,就将各种大小的银锭都统一铸成五十两重,并且在背面加铸“元宝”两字,表示“元朝之宝”的意思。从这以后“元宝”就成为银锭的通称。
云南“庆盛乾记汇 号纹银”公估牌坊锭, 2003年拍卖底价: 800 ~ 1 000 元上海主要流通二七宝银和圆丝银。二七宝银的器形为元宝形,因每锭可升水二两七钱五分而得名。二七宝银是上海租界内同源银炉所铸,故又名“夷场新”(俗称租界为“夷场”),为废两改元以前上海通行的标准宝银,以五十两大锭为多。除“上海”地名及银炉名称、炉号外,甚少另打帝号纪年印记。海关道元宝不仅铸造较早,锭面上除有“江海关“名称、炉名、工匠姓名外,通常另有帝号纪年。
在古代,人类就对银有了认识。银和黄金一样,是一种应用历史悠久的贵金属,至今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由于银独有的优良特性,人们曾赋予它货币和装饰双重价值,英镑和我国解放前用的银元,就是以银为主的银、铜合金。在我国清代,1两银子约相当于今天的400-500元(长美注)。而银比金活泼,虽然它在地壳中的丰度大约是黄金的15倍,但它很少以单质状态存在,因而它的发现要比金晚。在古代,人们就已经知道开采银矿,由于当时人们取得的银的量很小,使得它的价值比金还贵。公元前1780至 1580年间,埃及王朝的法典规定,银的价值为金的2倍,甚至到了17世纪,日本金、银的价值还是相等的。银早用来做装饰品和餐具,后来才作为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