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二两银锭银元现金收购
平码标准有库平、盐平、沙平、 关平、公码平和钱平等。四川“捐输 二 年匠裕通厚”十两圆 锭,2003年拍卖底价: 1 800 ?2000元江西银锭主要通用镜面锭、圆碗锭、砝码锭和马蹄锭等几种,器形有方形、圆形、元宝形、法码形等数种,其中在清道光年间已经出现的方锭是江西的银锭种类,铸造地分散在全省各个州府。同治时期至光绪三十年 (1904年),方锭的铸造地点相对集中在万安、万年、万载三地。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设立江西官钱,稍后又设立官银号,代各县铸造银锭。次年官钱并入官银号,改为官银钱总号,这时 铸造的方徒都錾有“江西官银号” 字样。
元代的白银除了统一称“锭”外,正式称作“元宝”也是从元朝开始的。《元史》记载,至元三年(1266),杨湜任诸路交钞都提举时,为了防止白银出入平准库时被偷漏,就将各种大小的银锭都统一铸成五十两重,并且在背面加铸“元宝”两字,表示“元朝之宝”的意思。从这以后“元宝”就成为银锭的通称。
重量。银锭重量一般分五十两,二十五两,十两,五两和一两等数种,多见的是五十两的银锭。银锭的铸造重量在清代前无统一标准,不同时期实行不同的衡制,古代银锭的重量,与当时的度量衡制是吻合的,但银两代表的重量却不同,如唐代一两为42克,宋代为39克,元代为36,6,明代为37克。清代一般在34到38克之间,清代和民国银锭在重量上基本统一为五两,十两和五十两3种,五两以下为散银。铭文。银锭铭文是指铸造银锭时刻铸在银锭上的文字,其内容历代不尽相同,大体包括银锭的铸造时间,地点,用途,成,官员或工匠姓名等。有些库银上携有稅目,解交地,解交时间等内容,刻铭文有些当时是为了质量,用签字画押的方法,表示对经手的银锭负责,刻铭文有分为阳文和阴文,阴文铭文是在银锭铸造好后才用錾子刻上去,字呈凹形,字体上看很不规则,阳文字体工整美观,内容精炼简洁,字与整体银锭的皮壳,包浆等为一体。铭文对银锭价值影响比较大,官铸的银元宝一般上面有县名,银匠的姓名,而私铸的银元宝一般只有一个戳,既商号或银号。通常情况下,官铸的要比民铸的价值高。
大锭:俗称“元宝”,多马蹄形、方形、龟形,重50两,上多铸造有年号、地名、铺号、炉号、银匠等。据《元史。杨湜传》中记载:至元三年“以湜为诸路交钞都提举,上钞法便宜事,谓:‘平准行用库白金出入有偷滥之弊,请以五十两铸为锭,文以元宝’,用之便。”这就是“元宝”银锭的初记载。“元” 即元代,“宝”即宝货。元宝就是元代的宝货。中锭:多为圆锭、椭圆腰锭,重约10两;上面有公十足、十足及铺号、银匠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