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清代五十两银元现金收购
白银,即银,因其白,故称白银,与黄金相对。多用其作货币及装饰品。古代做通货时称白银。银,闪耀着月亮般的光辉,银的论文原意,也就是”明亮”的意思。我国也常用银字来形容白而有光泽的东西,如银河、银杏、银鱼、银耳、银幕等。我国古代常把银与金铜并列,称为”唯金三品”。《禹贡》一书便记载着”唯金三品”,可见我国早在公元前二十三世纪,即距今四千多年前便发现了银。在大自然中,银常以纯银的形式存在,人们便曾找到一块重达13.5吨的纯银!另外,也有以氯化物与硫化物的形式存在,常同铅、铜、锑、砷等矿石共生在一起。
清代的银锭器形种类最繁多。各地区都有自己的代表器形。大体上有元宝形、圆形、长方形、砝码形、腰形、牌坊形等。又分为4种:一种是宝银,呈马蹄形,重50两;第二种是中锭,多为锤形,重约10两,又称小元宝;第三种是小锞或锞子,形为馒头状,重一二两,也叫小锭;第四种是不足一两的散碎银子,有滴珠、福珠等称谓。
平码标准有库平、盐平、沙平、 关平、公码平和钱平等。四川“捐输 二 年匠裕通厚”十两圆 锭,2003年拍卖底价: 1 800 ?2000元江西银锭主要通用镜面锭、圆碗锭、砝码锭和马蹄锭等几种,器形有方形、圆形、元宝形、法码形等数种,其中在清道光年间已经出现的方锭是江西的银锭种类,铸造地分散在全省各个州府。同治时期至光绪三十年 (1904年),方锭的铸造地点相对集中在万安、万年、万载三地。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设立江西官钱,稍后又设立官银号,代各县铸造银锭。次年官钱并入官银号,改为官银钱总号,这时 铸造的方徒都錾有“江西官银号” 字样。
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吉林机器开始铸行“吉林省造光绪元宝”银元。从光绪二十五年起,吉林银元的币文增加了甲子纪年,相继有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中心图案有万年青、太图等多种版别,光绪三十四年,又出现两种新版别,一种是满文“大清”,另一种正面有阿拉伯数字,一元是“11”,二角是“2”,一角是“1”。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户部在天津筹建制造银钱总厂,于光绪三十一年建成,改名为“造币总厂”。同年七月,清政府拟订了《整顿圜法章程》十条,其中提出银币专由造币总厂制造,保留南洋(江南)、北洋、广东、湖北四为分厂。在制造银元的同时,许多人提出了制造金币的主张,进入20世纪,兴起了关于建立本位制度的讨论,有人主张中国实行金本位制,在黄金储备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先实行金汇兑本位制(亦称“虚金本位制”)。这种币制以黄金定价格标准,但国内实际流通的是银元,银元按流通,是黄金的价值符号。在金本位制尚无实行条件时,当时普遍主张先实行银本位制,在此前提下,又产生了货币单位的“两元之争”。有人主张银元重一两,有人主张重七钱二分,即以元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