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二两银锭银元上门回收
面对全国竞铸银元热潮,清廷力图将铸币权收归,独占铸币暴利,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下令除广东、湖北两处,其余造币厂裁撤,遭到地方势力强烈反对。同年,在北京筹办“京”(即造币厂),拟铸“庚子京制造光绪元宝银币”,次年就毁于八国联军入侵。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又建天津户部造币总厂,欲铸大清金币、大清银币、大清铜币通行天下,以求统一货币铸行权,未果。后曾酌留江南、北洋、湖北、广东四处分厂,并令各省造币厂停止扩充,统一更名为某省户部造币分厂,所用币模均由总厂提供,亦不能如愿。
元代的白银除了统一称“锭”外,正式称作“元宝”也是从元朝开始的。《元史》记载,至元三年(1266),杨湜任诸路交钞都提举时,为了防止白银出入平准库时被偷漏,就将各种大小的银锭都统一铸成五十两重,并且在背面加铸“元宝”两字,表示“元朝之宝”的意思。从这以后“元宝”就成为银锭的通称。
云南“庆盛乾记汇 号纹银”公估牌坊锭, 2003年拍卖底价: 800 ~ 1 000 元上海主要流通二七宝银和圆丝银。二七宝银的器形为元宝形,因每锭可升水二两七钱五分而得名。二七宝银是上海租界内同源银炉所铸,故又名“夷场新”(俗称租界为“夷场”),为废两改元以前上海通行的标准宝银,以五十两大锭为多。除“上海”地名及银炉名称、炉号外,甚少另打帝号纪年印记。海关道元宝不仅铸造较早,锭面上除有“江海关“名称、炉名、工匠姓名外,通常另有帝号纪年。
在古代,人类就对银有了认识。银和黄金一样,是一种应用历史悠久的贵金属,至今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由于银独有的优良特性,人们曾赋予它货币和装饰双重价值,英镑和我国解放前用的银元,就是以银为主的银、铜合金。在我国清代,1两银子约相当于今天的400-500元(长美注)。而银比金活泼,虽然它在地壳中的丰度大约是黄金的15倍,但它很少以单质状态存在,因而它的发现要比金晚。在古代,人们就已经知道开采银矿,由于当时人们取得的银的量很小,使得它的价值比金还贵。公元前1780至 1580年间,埃及王朝的法典规定,银的价值为金的2倍,甚至到了17世纪,日本金、银的价值还是相等的。银早用来做装饰品和餐具,后来才作为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