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五两银元常期收购
正面 刻汉满文“光绪元宝”字样,并“广东省造”及记值文字,背面 均为蟠龙图案,环以英文币铭。新版光绪元宝七钱二分银币后经清廷下令作为法币,终成晚清中国自铸银圆典型规范,“市面行用,商民称便”。此后各省群起效尤,竞相设厂鼓铸,大利所在,不待清廷下令推广,即已迅速在全国展开。至光绪二十年(1894年),已有天津、广东、湖北、北洋、江南、新疆、安徽、湖南、奉天、吉林、黑龙江、福建、云南、**等十余个省区设厂铸币。由于各省各自为政、钱法混乱,银币成重量不一,且以省名,互相**,流通不畅。
清代的银锭器形种类最繁多。各地区都有自己的代表器形。大体上有元宝形、圆形、长方形、砝码形、腰形、牌坊形等。又分为4种:一种是宝银,呈马蹄形,重50两;第二种是中锭,多为锤形,重约10两,又称小元宝;第三种是小锞或锞子,形为馒头状,重一二两,也叫小锭;第四种是不足一两的散碎银子,有滴珠、福珠等称谓。
宣统二年(1910)清政府将铸币权统一于,规定以圆(元)为单位,每元重七钱二分,定名为“大清银币”,由湖北、南京两个造币厂铸造,预定于十月发行。辛亥爆发后,已铸成的银币均充作军饷,故终清一代,只有各省自铸的银元,而无成、重量都符合标准的全国统一铸造的银币。辛亥后,北洋政府铸造的镌有袁世凯头像的银元和国民政府铸造的镌有孙中山头像的银元,是自铸银元中流通广的两种。进入民国后,仍维持着银两、银元并行的货币制度,直到1933年实行废两改元,银元才成为单一的主币。1935年实行纸币,不准行使银元,并用“法币”收兑银元(见币制)。以后银元虽间或有在市场上出现,或被个人窖藏,但银元作为主币的时代已宣告终结。
纯白银颜白,掺有杂质金属光泽,质软,掺有杂质后变硬,颜白银呈灰、红。熔点961.93℃,沸点2212℃,密度10.5 克/立方厘米(20℃)。银质软,有良好的柔韧性和延展性,延展性仅次于金,能压成薄片,拉成细丝。溶于硝酸、硫酸中。银对光的反射性达到91%。常温下,卤素能与银缓慢地化合,生成卤化银。银不与稀盐酸、稀硫酸和碱发生反应,但能与氧化性较强的酸浓硝酸和浓盐酸产生化学反应。白银的主要用途主要建立在三大支柱上:工业、摄影和珠宝银器。这三大类的白银总需求占到白银需求的8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