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明代银元上门现金回收各类银元
20世纪初,一个银元可换128-140枚铜元;一个银元可买鸡蛋150个,或150根油条。1935年前,中国的货币制度采取银本位,白银包括银两和银元。1933年4月,国民党政府“废两改元”后一律使用银元。而帝国主义国家由于实行金本位,所以白银属一般商品。1933年上半年,世界银价一度从每盎司16.5便士上涨至20.5便士,此时中国一下子便出口白银3400万两。而那些帝国主义把中国的白银运到伦敦高价出售,每装运1000万银元,即可获暴利400万元。在1934年一年中,仅上海流出的白银至少有2亿多元。
银锭重量一般分五十两,二十五两,十两,五两和一两等数种,多见的是五十两的银锭。银锭的铸造重量在清代前无统一标准,不同时期实行不同的衡制,古代银锭的重量,与当时的度量衡制是吻合的,但银两代表的重量却不同,如唐代一两为42克,宋代为39克,元代为36,6,明代为37克。清代一般在34到38克之间,清代和民国银锭在重量上基本统一为五两,十两和五十两3种,五两以下为散银。
正面 刻汉满文“光绪元宝”字样,并“广东省造”及记值文字,背面 均为蟠龙图案,环以英文币铭。新版光绪元宝七钱二分银币后经清廷下令作为法币,终成晚清中国自铸银圆典型规范,“市面行用,商民称便”。此后各省群起效尤,竞相设厂鼓铸,大利所在,不待清廷下令推广,即已迅速在全国展开。至光绪二十年(1894年),已有天津、广东、湖北、北洋、江南、新疆、安徽、湖南、奉天、吉林、黑龙江、福建、云南、**等十余个省区设厂铸币。由于各省各自为政、钱法混乱,银币成重量不一,且以省名,互相**,流通不畅。
慈禧死后,朝廷于宣统元年(1909年)成立币值调查,决定正式采用银本位,以“元”为货币单位,并成立直辖的铸币。翌年,铸币向各地下发钢模,令按照新制订的《国币则例》统一铸造“宣统三年大清银币”。此令一出,各地造币又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铸造银币的运动,其发行数量之多,流通地区之广,几与铜钱媲美。但是同年辛亥爆发,清代铸造银元的历史刚刚揭开页,就匆匆地结束了。银元-鉴定真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