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唐代银锭常期收购
重量。银锭重量一般分五十两,二十五两,十两,五两和一两等数种,多见的是五十两的银锭。银锭的铸造重量在清代前无统一标准,不同时期实行不同的衡制,古代银锭的重量,与当时的度量衡制是吻合的,但银两代表的重量却不同,如唐代一两为42克,宋代为39克,元代为36,6,明代为37克。清代一般在34到38克之间,清代和民国银锭在重量上基本统一为五两,十两和五十两3种,五两以下为散银。铭文。银锭铭文是指铸造银锭时刻铸在银锭上的文字,其内容历代不尽相同,大体包括银锭的铸造时间,地点,用途,成,官员或工匠姓名等。有些库银上携有稅目,解交地,解交时间等内容,刻铭文有些当时是为了质量,用签字画押的方法,表示对经手的银锭负责,刻铭文有分为阳文和阴文,阴文铭文是在银锭铸造好后才用錾子刻上去,字呈凹形,字体上看很不规则,阳文字体工整美观,内容精炼简洁,字与整体银锭的皮壳,包浆等为一体。铭文对银锭价值影响比较大,官铸的银元宝一般上面有县名,银匠的姓名,而私铸的银元宝一般只有一个戳,既商号或银号。通常情况下,官铸的要比民铸的价值高。
元代的白银除了统一称“锭”外,正式称作“元宝”也是从元朝开始的。《元史》记载,至元三年(1266),杨湜任诸路交钞都提举时,为了防止白银出入平准库时被偷漏,就将各种大小的银锭都统一铸成五十两重,并且在背面加铸“元宝”两字,表示“元朝之宝”的意思。从这以后“元宝”就成为银锭的通称。
面对全国竞铸银元热潮,清廷力图将铸币权收归,独占铸币暴利,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下令除广东、湖北两处,其余造币厂裁撤,遭到地方势力强烈反对。同年,在北京筹办“京”(即造币厂),拟铸“庚子京制造光绪元宝银币”,次年就毁于八国联军入侵。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又建天津户部造币总厂,欲铸大清金币、大清银币、大清铜币通行天下,以求统一货币铸行权,未果。后曾酌留江南、北洋、湖北、广东四处分厂,并令各省造币厂停止扩充,统一更名为某省户部造币分厂,所用币模均由总厂提供,亦不能如愿。
铭文内容大体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有关赋、税、解、贡方面的银锭属官锭类,不管这些银锭是否官炉所铸都是官锭;另一类铭文为银楼、炉户、公司、银行吉语等银锭,属商银类;第三类是以个人的名义,铸的银锭为私银类。各个历史时期银锭铭文的格式特征吗,比如,唐代的银锭中,没有出现过检验成的"行人"之类的职位,直到宋金时期的铭文才出现。唐代的银锭铭文与时代的金银器上的文字一样,如同手写;宋代银锭有錾刻和戳记两种;金代则以錾刻为主。元代早期为戳记,排列无规,背面常铸阴文,晚期则以錾刻为主;明代的银锭铭文较少发现戳记的,除"金花银"之外,一般都是錾刻,文字排列间隔不规范,尽管有序,但依然感觉杂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