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宋代银锭上门回收
银锭的形制由银锭的器形,银锭上的铭文和专用名称组成,大致可分为元宝形,方形,圆形,腰形,牌坊形几种。因为人们常见的是船形的一种,所以习惯上将银铤,银饼,银锭统称为元宝。我国历代的银锭铸造发行都没有统一的规定,许可自由铸造,只要适应当时的流通环境和民俗习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银锭的造型没有规定。
民国湖南“黑铅炼厂 民国十五年” 五十两银锭所以,一般而言,古代银锭的成都是符合官方要求的,成有的甚至达到了99%以上。由于成高,当它时,具有一种的亮丽的光泽,浑身带有“珠光宝气”。相反,伪品的成往往达不到95%,一般含银量都在90%以下,泽较暗。古代银锭一般分五十两、二十五两、十两、五两和一两等数种,多见的是五十两重的银锭。不同时期实行不同的衡制,同样是重五十两的银锭,重量上也有差异,比如:唐代的一两合42克,宋代的一两合39克,元代的一两合36.6克。所以,古代五十两重约合今天的1809克到2100克之间,给人的感觉是沉甸甸的。
正面 刻汉满文“光绪元宝”字样,并“广东省造”及记值文字,背面 均为蟠龙图案,环以英文币铭。新版光绪元宝七钱二分银币后经清廷下令作为法币,终成晚清中国自铸银圆典型规范,“市面行用,商民称便”。此后各省群起效尤,竞相设厂鼓铸,大利所在,不待清廷下令推广,即已迅速在全国展开。至光绪二十年(1894年),已有天津、广东、湖北、北洋、江南、新疆、安徽、湖南、奉天、吉林、黑龙江、福建、云南、**等十余个省区设厂铸币。由于各省各自为政、钱法混乱,银币成重量不一,且以省名,互相**,流通不畅。
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吉林机器开始铸行“吉林省造光绪元宝”银元。从光绪二十五年起,吉林银元的币文增加了甲子纪年,相继有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中心图案有万年青、太图等多种版别,光绪三十四年,又出现两种新版别,一种是满文“大清”,另一种正面有阿拉伯数字,一元是“11”,二角是“2”,一角是“1”。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户部在天津筹建制造银钱总厂,于光绪三十一年建成,改名为“造币总厂”。同年七月,清政府拟订了《整顿圜法章程》十条,其中提出银币专由造币总厂制造,保留南洋(江南)、北洋、广东、湖北四为分厂。在制造银元的同时,许多人提出了制造金币的主张,进入20世纪,兴起了关于建立本位制度的讨论,有人主张中国实行金本位制,在黄金储备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先实行金汇兑本位制(亦称“虚金本位制”)。这种币制以黄金定价格标准,但国内实际流通的是银元,银元按流通,是黄金的价值符号。在金本位制尚无实行条件时,当时普遍主张先实行银本位制,在此前提下,又产生了货币单位的“两元之争”。有人主张银元重一两,有人主张重七钱二分,即以元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