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清代五十两银元现金收购
中国历史上,自金银被人类发现并使用以来,一直被视为财富来源,贮存和统通。早期银块,是否像早期青铜块一样作为货币来流通和使用,还有待进一步的出土资料作。春秋战国时期的银空首布,可以称为我国早的钱质货币。以后各朝、各代均铸有不同殂制,不同名称和不同用途的银币。但其主要用于大额支付及赏赐及陪葬和供奉用。真正民间使用并作为主币的时期并不长。除晚清及民国时期银币和银锭时可遇见外,其它银质货币很难一见,除了本身铸造数量少之外,由于中国妇女长期以来喜爱银首饰,因而大量销熔,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
元代的白银除了统一称“锭”外,正式称作“元宝”也是从元朝开始的。《元史》记载,至元三年(1266),杨湜任诸路交钞都提举时,为了防止白银出入平准库时被偷漏,就将各种大小的银锭都统一铸成五十两重,并且在背面加铸“元宝”两字,表示“元朝之宝”的意思。从这以后“元宝”就成为银锭的通称。
大清银币:正面为“大清银币”四字,上面为满文,下面为“宣统三年”,背面镌有团龙围绕“壹圆”二字,下有英文。宣统元宝:广东、湖北、云南等地均曾铸造。正面为“宣统元宝”四字外,其余均同光绪元宝。一两大清币:正面镌有“大清银币”四字,中间有满文,四周有“光绪三十年湖北省造”和“库平一两”字样,背面铸有二龙珠图,图中为“壹两”二字北洋军阀统治时期银币袁头银币:正面为袁世凯侧脸像和铸造年份,背面为嘉禾图,图中有“壹圆”二字。此币有1914年(民国三年)、1919年(民国八年)、1920年(民国九年)、1921年(十年)数种。天津、武昌、南京、广东、杭州、安庆各造币厂均有铸造。
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吉林机器开始铸行“吉林省造光绪元宝”银元。从光绪二十五年起,吉林银元的币文增加了甲子纪年,相继有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中心图案有万年青、太图等多种版别,光绪三十四年,又出现两种新版别,一种是满文“大清”,另一种正面有阿拉伯数字,一元是“11”,二角是“2”,一角是“1”。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户部在天津筹建制造银钱总厂,于光绪三十一年建成,改名为“造币总厂”。同年七月,清政府拟订了《整顿圜法章程》十条,其中提出银币专由造币总厂制造,保留南洋(江南)、北洋、广东、湖北四为分厂。在制造银元的同时,许多人提出了制造金币的主张,进入20世纪,兴起了关于建立本位制度的讨论,有人主张中国实行金本位制,在黄金储备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先实行金汇兑本位制(亦称“虚金本位制”)。这种币制以黄金定价格标准,但国内实际流通的是银元,银元按流通,是黄金的价值符号。在金本位制尚无实行条件时,当时普遍主张先实行银本位制,在此前提下,又产生了货币单位的“两元之争”。有人主张银元重一两,有人主张重七钱二分,即以元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