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宋代银锭银元上门回收
就形制而言,银锭可分为几种:船形、条形、饼形,不同时代的银锭,有着不同的形制特征,比如说,同样是五十两的银锭,唐代的船形银锭就要比宋元明清以及民国的银锭长。宋元时期的银锭两端呈弧形,并且,虽然周边也起棱,但不上翘,锭面微凹,且有由外及里的丝纹,一般锭面要比底面底面大些,束腰较宽。
正面 刻汉满文“光绪元宝”字样,并“广东省造”及记值文字,背面 均为蟠龙图案,环以英文币铭。新版光绪元宝七钱二分银币后经清廷下令作为法币,终成晚清中国自铸银圆典型规范,“市面行用,商民称便”。此后各省群起效尤,竞相设厂鼓铸,大利所在,不待清廷下令推广,即已迅速在全国展开。至光绪二十年(1894年),已有天津、广东、湖北、北洋、江南、新疆、安徽、湖南、奉天、吉林、黑龙江、福建、云南、**等十余个省区设厂铸币。由于各省各自为政、钱法混乱,银币成重量不一,且以省名,互相**,流通不畅。
20世纪初,一个银元可换128-140枚铜元;一个银元可买鸡蛋150个,或150根油条。1935年前,中国的货币制度采取银本位,白银包括银两和银元。1933年4月,国民党政府“废两改元”后一律使用银元。而帝国主义国家由于实行金本位,所以白银属一般商品。1933年上半年,世界银价一度从每盎司16.5便士上涨至20.5便士,此时中国一下子便出口白银3400万两。而那些帝国主义把中国的白银运到伦敦高价出售,每装运1000万银元,即可获暴利400万元。在1934年一年中,仅上海流出的白银至少有2亿多元。
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吉林机器开始铸行“吉林省造光绪元宝”银元。从光绪二十五年起,吉林银元的币文增加了甲子纪年,相继有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中心图案有万年青、太图等多种版别,光绪三十四年,又出现两种新版别,一种是满文“大清”,另一种正面有阿拉伯数字,一元是“11”,二角是“2”,一角是“1”。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户部在天津筹建制造银钱总厂,于光绪三十一年建成,改名为“造币总厂”。同年七月,清政府拟订了《整顿圜法章程》十条,其中提出银币专由造币总厂制造,保留南洋(江南)、北洋、广东、湖北四为分厂。在制造银元的同时,许多人提出了制造金币的主张,进入20世纪,兴起了关于建立本位制度的讨论,有人主张中国实行金本位制,在黄金储备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先实行金汇兑本位制(亦称“虚金本位制”)。这种币制以黄金定价格标准,但国内实际流通的是银元,银元按流通,是黄金的价值符号。在金本位制尚无实行条件时,当时普遍主张先实行银本位制,在此前提下,又产生了货币单位的“两元之争”。有人主张银元重一两,有人主张重七钱二分,即以元为单位。